Awaken the Giant within

星期日, 四月 30, 2006

新闻明天更自由

黄伟益

对全球新闻界而言,每年5月3日的世界新闻自由日,是一个让他们集体反思与自醒的重要日子,提醒他们言论自由被侵权的现象仍然存在;有许多新闻工作者在处理新闻的过程中,不幸被捕入狱甚至英勇牺牲。

今年的世界新闻自由日主题为“媒体、发展和消除贫穷”。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文,明确阐述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如果没有这些权利,要谈何实现发展和消除贫穷呢?

在马来西亚,除了全国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以外,近年来还有一些诸如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独立新闻中心(CIJ)等组织,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欢庆世界新闻自由日。

当然,我国还有一些非主流媒体重视这个节日,然而大多数的主流媒体却选择漠视,甚至遗忘这个日子。即使主流媒体有刊载相关报道,他们大多数都是选择被动的方式,即采访一些有关世界新闻自由日的活动或讲座,而不是采取主动出击的形式。

为何这个全球新闻界同庆的日子,在我国却是个低调甚至有点敏感的日子呢?如果主流媒体不主动作出争取,难道新闻自由就会从天而降吗?

国内许多箝制新闻自由的法律,包括内部安全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出版及印刷法令、煽动法令等,如果没有主流媒体号召全民参与,执政集团哪有可能废除这些法律呢?

还记得早在许多年前,当前任首相马哈迪医生还在位时,每逢“国际保护新闻从业员委员会”公布全球新闻自由十大公敌,马哈迪几年每年都会上榜。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主流媒体或是完全不报道,再不然就刻意独漏“马哈迪”的芳名。

如今,换了阿都拉担任首相后,我国的新闻自由有否改善呢?从表面上,看似整体情况有所好转,但实质上似乎比马哈迪还要糟糕。

即使马哈迪在1998年要主流媒体“封杀”前副首相安华掀起的改革运动报道,我们还可以理解当中的原因。但是,阿都拉却赶尽杀绝,完全不允许主流媒体报道各地民众抗议燃油涨价的新闻,深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

最近在《星洲日报》总社举办的一场讲座,青年及体育部副部长兼马青总团长廖中莱还说过,虽然主流媒体没有报道油价抗议的新闻,可是民众都通过不同的管道,掌握了有关的消息。

我当时就质问他,既然民众都知道这些消息,为何主流媒体还是不报道有关新闻呢?既然如此,主流媒体更应该扮演其角色,全面报道有关的新闻。与此同时,我挑战他作为马青领袖,是否支持媒体报道这种消息呢?

在回答的环节,廖中莱果然不出所料地支吾以对,更提到媒体是否要报道抗议油价上涨的新闻,这完全胥视各报总编辑的决定,而政府绝不会干预其作业。事实是否如此?我想,这不用我说得清楚,你们都知道答案吧。

最近,还有一个体现当权者执政思维的奇闻,就是从新闻部副部长谢宽泰办公室发出的指示,禁止国营“爱FM”电台全面封杀两个被指为反派的新闻网站,即《当今大马》与《独立新闻在线》,包括只字不提这两个网站的名称。

这也难怪新闻部长再努丁会说,我国人民还停留在第三世界的思维,因此不允许现场直播国会的实况。正值世界新闻自由日来临的此刻,且让我们反思马来西亚未来的新闻自由路在何方?让我们共同努力并为明天争取更自由的新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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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四月 20, 2006

从国际法观点评析建桥论争

黄伟益

自从首相阿都拉在2006年1月26日下令开展搁置已久,旨在取代马来西亚这一边半座新柔长堤的美景大桥以来,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两国的外交战又突然炽热起来。

不到3个月的时间,首相在4月12日发表只有3句内容的文告:“马来西亚政府已经决定,不再继续兴建取代新柔长堤的大桥。政府在考虑到全体人民的意愿与感受后,特别是沙石供应与开放领空的课题,才作出这项决定。政府也决定终止一切有关大桥的谈判。”

简单的3句话,让拥有83年历史的新柔长堤不需要被拆除,可是政府却被逼蒙受惨重的损失,赔偿1亿令吉的损失予承包商Gerbang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

有趣的是,首相在3月3日还满怀信心坚称承建美景大桥没有问题;而且副首相纳吉同日也不明白新加坡所谓兴建美景大桥,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意指何事。

即使在宣布停建大桥后,外交部长赛哈密还说,政府一开始知道这项计划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新加坡政府起诉我国,政府也有十足信心可胜出。

他提到我国单方面采取的行动,可能会遭致新加坡的一些对抗,亦可能导致工程被延误的问题。

纳吉翌日也提到政府不想与新加坡陷入长期的“法律战”,以及减少此课题被带上国际法庭后,对我国可能构成的损失,而决定取消兴建美景大桥。

到底新加坡曾否同意我国兴建大桥?如果我国执意要兴建美景大桥,新加坡会否将有关课题带上国际法庭?这些都是当前争论的重点。

我们姑且相信曾任前任首相马哈迪医生政治秘书郑文杰所出示的信件,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在位时,并不反对在2007年之后,拆除新柔长堤以兴建大桥。

虽然如马哈迪所说,当时的内阁资政李光耀试图从中作梗,不允许新柔长堤被拆除。可是,新加坡真正的决策者乃吴作栋,而不是李光耀。因此,新加坡同意兴建大桥的说法,绝对是可以被采纳的。

既然新加坡同意兴建大桥,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法律之争,更不应该动辄将这个课题带上国际法庭。如果新加坡执意要闹上国际法庭,对方是否可以这样做呢?

根据联合国1982年通过的国际海洋法第6附表,其规定设立的国际仲裁庭条规第22条文清楚阐明,任何争议除非获得各方面同意,否则不能交由仲裁庭处理。

这个条文就很清楚告诉我们,马来西亚担心新加坡一旦把建桥的课题,带上设在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仲裁庭,将会导致整个工程被延误的问题根本就不存在。

针对早前一度闹僵的新加坡在德光岛填海工程,马来西亚曾在2003年9月5日单方面入禀海洋法国际仲裁庭,要求法庭下令新加坡立即暂停整个填海的工程。

结果,国际仲裁庭全体23名法官一致判新加坡胜诉,意即新加坡可以在案件审结之前,继续进行填海的工程。

这个判例再次说明我国政府的担忧根本是多余的。如果没有马来西亚的同意,新加坡即使要单方面入禀仲裁庭申请停工令,最终还是会被法官所驳回的。

其实,国际法只是所有国际签订的公约、条约、协议、国际习俗、法律的一般原则、国际法庭的裁决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提案总称。简而言之,它并没有特定一整套的法律条文。

我在过去几天翻遍手上的两本国际法参照大全,即D.J. Harris编篡的《国际法的案例与资料》及Tim Hiller编篡的《国际公法的资料参考书》,里头并没有任何条文阻止马来西亚可以在本身的领海范围内兴建大桥。

夹在柔佛与新加坡之间的柔佛海峡(或称地不佬海峡)平均宽度为一海里(即1.852公里)。然而,对于海峡的基本定义,国际海洋法并没有相关的诠释,也没有从海峡的基本观点,来界定周边国家的义务及权限。

如果按照一般的情况,从每个国家领土岸边算起的12海里范围,就是属于有关国家的领海。可是,柔佛海峡平均的宽度不超过24海里,那么两国的领海范围及边界主要是根据中间点线法而划分的。

加上柔佛海峡又不像马六甲海峡属于国际航道,因此这两个周边国家可以全权决定,是否让船只在这个水域享有“无害通行权”(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这两个或其中一个国家有权中止船只享有上述通行权。

除了有助于海水的流通之外,马来西亚主张兴建大桥来取代新柔长堤的其中一个隐议程,就是要确保今后有更多船只或货轮,进入柔佛海峡并使用马来西亚的港口设施,进而为国家赚取更多的外汇。

即然国际法保障 “无害通行权”或“过境通行权”(Right of transit passage),那么马来西亚要兴建大桥取代长堤的用意,是为了让更多船只享有上述两种通行权。新加坡又何能阻止我国这样做呢?

根据海洋法国际仲裁庭针对新加坡填海工程争议所做的裁决,两国有必要共同合作以管理柔佛海峡的海洋生态环境。然而,这个判例并不适合套用在建桥的课题上,毕竟两者的本质是绝然不同的。

纳吉最近曾经提到,如果新加坡不同意,我国不能单方面拆除马来西亚境内的长堤,否则会影响他们的水供。

前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近日回国时,还特地召开记者会声明,基于现代国际关系的原则,没有国家可以单方面作出任何足以影响其他国家的决定。

可是,马哈迪却指出,根据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的合约,只要我国给予新加坡6个月期限的通知,新加坡就必须移走原本在长堤上的输水管,而且还得自行承担费用。

对于这点,当前的政府领导人根本不敢正视,更妄论对之作出回应。从某个角度来看,安华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国际法的观点出发,我国确实不应该未战先降。

我同意作为主权国家的马来西亚,绝不应该未战先降。这根本就是兵家大忌!难道这是新加坡太会使用“孙子兵法”,直叫贯彻孔子“儒家思想”的我国政府,在外交战方面频频吃亏吗?

由始至终,虽然新加坡不断通过外交界惯用的第三方照会,提醒我国任何拆除长堤的决定,都必须遵守海洋法国际仲裁庭的原则,并完全符合国际法的要求。

以我对国际法的理解程度,我宁愿相信新加坡所持的这种说法更像是心理战术。如果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政司,能够一早就对国际法作出深入研究,或许我国政府就不必吃新加坡的这一套了。

如今,从整个事态的发展来看,或有助于省却近7亿令吉的建筑费用(其中半数由新加坡承担),但政府还是浪费了13亿令吉的公帑,包括其中12亿用以建设“世界第一等”的新关卡大厦。

正当政府竭尽所能节省44亿令吉的燃油补贴,以提升国内的公共交通设施,但是政府另一方面却大肆浪费人民的纳税钱。

不管再怎样计算,我国不仅输了钱财,还输了颜面及今后要在外交战场漂亮出击的筹码。难道做了9年外交部长的阿都拉,还不明白这个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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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四月 12, 2006

泛宗教化的拥吻争议

黄伟益

近日来,马来西亚掀起了另一场有关公开拥吻的道德论争,而且各方的观点及反应不一,让人担心回教化将把整个社会引向万劫不复的地步。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表明情侣不能公开牵手拥吻,然而旅游部长东姑安南却炮轰各地方政府欲制定不合理的条例,对付在公开场所拥吻的情侣,尤其是外国游客。

其实,情侣手牵手被取缔的课题,曾在1980年代引起争议,甚至还一度闹上法庭。

当时,马华妇女组总财政罗哲云的千金刚从国外留学回来,与男友在中央艺术坊牵手逛街,被执法人员逮捕及带上法庭,并被罚款了事。

如今,情侣牵手不再是个被视为犯法的行为。这证明有很多行为,随着时代或局势的更迭,可以被各界所容许了。这种情况在购物场所或街边皆俯拾即是。

就像脱衣舞,这在1970年代可说是半公开性质的表演活动。除了在戏院的舞台表演之外,一些甚至还搬到露天同乐会的场合表演。

随着1979年伊朗爆发革命,基本教义派领袖上台执政之后,全世界的回教国家或政党都受到鼓舞。

在马来西亚,回教党受到最直接的冲击。结果,随着原任党魁阿斯里在1982年退位后,回教党内的少壮派领袖,如法兹诺、哈迪阿旺等逐渐抬头并掌权。

早期的回教党掺杂保守的回教主义者及民族主义者,可是今天的回教党却与民族主义渐行渐远,而逐渐向另一极端的基本教义派靠拢。

这自然也冲击到巫统所采取的反击策略。为了还击回教党的回教化步伐,前任首相马哈迪医生就邀请安华依布拉欣加入巫统,从而加速整个党国的回教化竞争。

整个回教化竞争的制高点,就是马哈迪在2001年9月29日,宣布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虽然这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许多人却宁愿默然接受上述说法。

根据联邦法院及许多法律专家,针对我国联邦宪法所作的诠释,我国不是一个回教国。尽管回教是我国的官方宗教,但这不意味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

在“马来西亚不是回教国”的前提下,我们是否可以为所欲为呢?不管是回教徒或非回教徒,大家都知道公然裸露或是裸奔,都是不可能获得允许的行为。

但是,公开拥抱或亲吻的行为,是否能跟这点相提并论吗?我想,只要双方没有展开进一步的行动,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难道就像一些人所相信的谬论,如果不是一些女性所穿的裙太短,就不会发生这样多的强奸案。事实上,女性的裙子是短或长,根本无法助长或遏止强奸案。

联邦法院在本月4日所作的判决,裁定吉隆坡市长有权对任何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检点”的公众采取行动。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阿末法鲁兹甚至问:“难道他们就可以享有随意的自由?联邦宪法允许人民可以在路边、在公园这样做(拥吻)?”

他认为这种行为在英国绝对没有问题,而这种行为在马来西亚不能被接受,甚至违反亚洲人的道德观。

何谓“亚洲人的道德观”?这点在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或任何法律,都没有任何进一步的阐述。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纯粹是联邦法院三司的个人观点。

如果要论亚洲人的道德观,为何联邦法院三司所坚信的这种看法,在中国、香港、台湾、韩国、日本、印度、菲律宾等,又有不同的诠释结果及标准。

所以,联邦法院三司的个人观点,绝对不能用来作为统一的标准。如今,许多州属的县议会或市议会,准备要更严格取缔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点的人士。

我赞成若有人在公共场所,公然进行伤风化的性行为或交易,地方政府应该全面取缔。但是,对于拥吻这种很难视为伤风化的行为,绝不应该采取矫枉过正的行动。

随着回教党的开明派领袖上位,并尝试向中间路线靠拢的时候,巫统在首相阿都拉巴达威的领导下,不断推进具有回教化隐议程的回教现代化(Islam Hadhari)主张,甚至将之上纲为推行第九大马计划的主导理念,这岂不是在开倒车吗?

如果要在2020年实现先进国的宏愿,与其被保守的宗教观念所牵绊,为何我们不能高喊拥抱无罪、亲吻有理呢?

再不然,我们可要像印尼般,只要在公开场合拥吻不超过5分钟,就不算是违法的行为。最起码,作为全球最大回教国的印尼,还不比马来西亚这个“假回教国”来得更保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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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四月 08, 2006

如果我是主政者……

黄伟益

郑重声明:这篇文章纯属虚构,无意冒犯任何贤人、雅士、鸟人或蛋头政客,或是拿国家元首来开玩笑。我被逼这样写,乃是整个大局所趋,为了响应首相要听真话的空洞口号,让难言之瘾得以在风雨中飘摇,让混乱的马来西亚更添一份困惑!

根据非严谨的统计,作为马来西亚最高律法的联邦宪法,自独立以来历经40多次修宪的工程,而前后经过加减修剪的条款总共有600多次。如果我是主政者,我将毫不介意展开另一次最大幅度的修宪,让联邦宪法足以反映我国社会当前的状况。

搞政治的人最清楚不过,我国是个君主立宪制、三权分立的国家。立法权方面,尤以国会的上、下议院为主。其实,许多国家早已废除双院制,而只是实行单院制。既然我国的上议院没有实权,只是论为橡皮章老人院,不如干脆直接废除上议院。

干脆废除上议院

在现有的国会之上,实有必要通过修宪增设超级国会及特级国会。每一年巫统召开的代表大会,其重要性绝不逊于国会。就像拉菲达这个大名鼎鼎的国会皇后,即使再怎样耍大牌不出席国会,都不可能缺席巫统大会,更何况是巫统妇女组的大会。

巫统大会针对政府的施政公开鞭挞,三两下子就把整个政府的决策翻转过来。这点看在马华与民政党代表的眼中,显然很不是味道。谁叫他们当家不当权呢?巫统大会可以辩出一个所以然来,马华与民政党大会再怎样嘶喊,似乎一点效应都没有。

国会一向以来的角色,就是负责监督内阁部长及政府部门的施政表现。若正副首相、任何部长、副部长或政务次长失职,朝野议员有权过问、要对方解释、斥责或动议减其薪水。

特级国会见光死

偏偏首相阿都拉剥寻国会的这个角色,而设立一个由多位幽灵人士所组成,负责监督部长表现的秘密委员会。如果这个位高权重又见不得光的怪物,我们不称之为特级国会的话,这绝对有失大体。

内阁每周三召开例常会议,可是内阁所通过的重大决议,之前必须先征求巫统最高理事会同意,否则就很难顺利通过。所以,巫统才是马来西亚的特别内阁,其地位甚至高过只有“国家行政谘询理事会”地位的国阵最高理事会。

马来西亚的国家首脑乃最高元首。除了为国会开幕、解散国会、统帅海陆空三军之外,就没有实际的角色。因此,若有机会推动修宪,最高元首改称军委会主席,让其更名正言顺统领三军,我绝对举手举脚赞成。

马哈迪出任总统

对于前任首相马哈迪医生频频干政,而前副首相安华又一副不愿罢休的样子,我建议委任他们为马来西亚的正副总统,让他们更名正言顺地牵着阿都拉鼻子走,又可以让马、安这两个冤家再相逢,这难道不是好事吗?

其他要推动修宪的具体建议还有很多,不过我认为实有必要撤除纳吉的副首相职位,让他继老爸敦拉萨之后,成为另一个主导宫廷政变的领袖;而最近频频对阿都拉无礼,不愿看到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独立委员会成立的全国警察总长巴克里,应该出任国务资政才对。

至于美特拉美机构丑闻而再次成为媒体焦点的前任财政部长达因,因为不满某位法官的裁决而大发文告并涉嫌藐视法院,相信最有资格出任最高法院院长职,与联邦法院首席法官分庭抗礼。最可悲的莫过于人权委员会,最终只好改装成为人权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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