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ken the Giant within

星期四, 十二月 20, 2007

这个人权日不快乐!

黄伟益

自从认识12月10日是国际人权日以来,我每年都会对这个日子有所期待。无可否认,国人很少用特别的方式来庆祝国际人权日。

其中,律师公会、吉隆坡与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马来西亚人民之声,还有一些非政府组织,乃是少数重视及庆祝国际人权日的民间组织。

今年的国际人权日比较特别!由于2008年乃《世界人权宣言》面对60周年纪念,因此联合国决定从2007年12月10日开始,用全年的时间庆祝这个极具历史意义的日子。

诚如今年的主题--“尊严公义你我有份”所传达的意义,我们有必要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尊严,同时公平对待我们身边每一个人。不论在任何地方,我们永远必须尊重每个人与生俱来固有的尊严,同时以不歧视、平等及公平的态度对待所有人。

但是,今年的国际人权日确实让我快乐不起来。不为什么,只因为我们的当权者根本不懂得尊重人权,甚至还自行诠释法律并以铁腕手段逮捕无辜者,让我们看了不尽感到心寒。所以,当天的我还特地跟很多人说:“国际人权日不快乐!”

律师公会每年配合国际人权日举办游行,去年甚至邀请到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参与同行,但今年竟变成了警方采取非常手段打压的活动。

12月9日,警方在首都竟不遵守既定的法律程序采取行动,逮捕不少参与游行的律师和民众,让人感到愕然。更甚的是,吉隆坡市政府执法官员竟私闯律师公会的私人产业范围,强行拆除律师公会在本身建筑物为宣传国际人权日所悬挂的布条。

此举惹得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云大舜据理力争,最后竟演变成“阻差办公”被警方逮捕。不仅如此,“手操法律生杀大权”的律政司阿都干尼竟然亲自提控这些被扣留者,而且还尝试否决这些被扣者获得保释。

天啊!他们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竟然要劳动律政司亲自出马?对于那些掏空公帑、杀人不眨眼的嫌犯,为何阿都干尼却不亲自将他们提控上庭呢?

联邦宪法第10条赋予人民享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权。只要是和平性质而参与者没有携带危险武器的集会,警方应该保障人民享有一定的集会自由和空间。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曾经主张,政府应该人民在特定的地点,在不需申请准证的情况下举办公众集会。人权委员会还说警方禁止人民举办集会乃违背基本人权,而且法律未允许警方全面禁止所有的集会。

当然,警方随后又动用内安法令,即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扣留异见人士,加上第二轮茅草行动可能箭在弦上,让我们不得不宣告马来西亚晋入人权与民主的寒冬。

尽管如此,我们绝对没有悲观的权利,而且我们绝对不能合理化这些本来就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行动。

即使我们都是手无寸铁之徒,这不代表我们就要向权威和命运低头,反之要以绝不妥协的态度,齐来捍卫我们本身的尊严和平等,让我们共同祈望明天会更好!

诚如联合国新任秘书长潘基文所说:“我们有责任确保这些权利在生活中实现。无论任何地方,人人知道、了解及享有这些人权。往往最需要人权保护者,乃是最需要了解《世界人权宣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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