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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四月 12, 2006

泛宗教化的拥吻争议

黄伟益

近日来,马来西亚掀起了另一场有关公开拥吻的道德论争,而且各方的观点及反应不一,让人担心回教化将把整个社会引向万劫不复的地步。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表明情侣不能公开牵手拥吻,然而旅游部长东姑安南却炮轰各地方政府欲制定不合理的条例,对付在公开场所拥吻的情侣,尤其是外国游客。

其实,情侣手牵手被取缔的课题,曾在1980年代引起争议,甚至还一度闹上法庭。

当时,马华妇女组总财政罗哲云的千金刚从国外留学回来,与男友在中央艺术坊牵手逛街,被执法人员逮捕及带上法庭,并被罚款了事。

如今,情侣牵手不再是个被视为犯法的行为。这证明有很多行为,随着时代或局势的更迭,可以被各界所容许了。这种情况在购物场所或街边皆俯拾即是。

就像脱衣舞,这在1970年代可说是半公开性质的表演活动。除了在戏院的舞台表演之外,一些甚至还搬到露天同乐会的场合表演。

随着1979年伊朗爆发革命,基本教义派领袖上台执政之后,全世界的回教国家或政党都受到鼓舞。

在马来西亚,回教党受到最直接的冲击。结果,随着原任党魁阿斯里在1982年退位后,回教党内的少壮派领袖,如法兹诺、哈迪阿旺等逐渐抬头并掌权。

早期的回教党掺杂保守的回教主义者及民族主义者,可是今天的回教党却与民族主义渐行渐远,而逐渐向另一极端的基本教义派靠拢。

这自然也冲击到巫统所采取的反击策略。为了还击回教党的回教化步伐,前任首相马哈迪医生就邀请安华依布拉欣加入巫统,从而加速整个党国的回教化竞争。

整个回教化竞争的制高点,就是马哈迪在2001年9月29日,宣布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虽然这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许多人却宁愿默然接受上述说法。

根据联邦法院及许多法律专家,针对我国联邦宪法所作的诠释,我国不是一个回教国。尽管回教是我国的官方宗教,但这不意味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

在“马来西亚不是回教国”的前提下,我们是否可以为所欲为呢?不管是回教徒或非回教徒,大家都知道公然裸露或是裸奔,都是不可能获得允许的行为。

但是,公开拥抱或亲吻的行为,是否能跟这点相提并论吗?我想,只要双方没有展开进一步的行动,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这难道就像一些人所相信的谬论,如果不是一些女性所穿的裙太短,就不会发生这样多的强奸案。事实上,女性的裙子是短或长,根本无法助长或遏止强奸案。

联邦法院在本月4日所作的判决,裁定吉隆坡市长有权对任何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检点”的公众采取行动。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阿末法鲁兹甚至问:“难道他们就可以享有随意的自由?联邦宪法允许人民可以在路边、在公园这样做(拥吻)?”

他认为这种行为在英国绝对没有问题,而这种行为在马来西亚不能被接受,甚至违反亚洲人的道德观。

何谓“亚洲人的道德观”?这点在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或任何法律,都没有任何进一步的阐述。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纯粹是联邦法院三司的个人观点。

如果要论亚洲人的道德观,为何联邦法院三司所坚信的这种看法,在中国、香港、台湾、韩国、日本、印度、菲律宾等,又有不同的诠释结果及标准。

所以,联邦法院三司的个人观点,绝对不能用来作为统一的标准。如今,许多州属的县议会或市议会,准备要更严格取缔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点的人士。

我赞成若有人在公共场所,公然进行伤风化的性行为或交易,地方政府应该全面取缔。但是,对于拥吻这种很难视为伤风化的行为,绝不应该采取矫枉过正的行动。

随着回教党的开明派领袖上位,并尝试向中间路线靠拢的时候,巫统在首相阿都拉巴达威的领导下,不断推进具有回教化隐议程的回教现代化(Islam Hadhari)主张,甚至将之上纲为推行第九大马计划的主导理念,这岂不是在开倒车吗?

如果要在2020年实现先进国的宏愿,与其被保守的宗教观念所牵绊,为何我们不能高喊拥抱无罪、亲吻有理呢?

再不然,我们可要像印尼般,只要在公开场合拥吻不超过5分钟,就不算是违法的行为。最起码,作为全球最大回教国的印尼,还不比马来西亚这个“假回教国”来得更保守呢!

1 Comments:

  • hello friend, this is imran from the MSRC Public Transport Brainstorming. I logged in ur blog but somehow cn't read your postings. mind to help me on that?

    keep it going,
    imran

    By Blogger imran, at 4/14/2006 10:53:0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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