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ken the Giant within

星期三, 七月 12, 2006

语文警察?神经病!

黄伟益

就像我经常所说,马来西亚的政府是全世界“最大有为”的政府!这可不是说笑的事情,近期就有一桩例子足以证明这点。

文化、艺术及文物部长莱士雅丁,竟然建议教育部长希山慕丁,共同修改1959年语文出版局法令,以便赋权语文出版局执法,纠正各领域错用马来语文的情况。不管这类执法行动是否可行,但上述建议可说是荒谬之极。

随着早前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拟通过执法杜绝公开拉手或拥吻的行为,引起民间强烈反弹而暂告一段落之后,如今政府似乎没有从这个事件汲取教训,反而有意成立“语文警队”来监管民间如何使用马来语文。

政府一再扩大其执法的范畴,即从传统的执法角色,如今不断加强其宗教及道德执法的本事,还要更进一步涵盖文化领域的执法权。虽然这种方式有助于强化马来语文的正确应用及使用,但这跟杀鸡要用牛刀的道理如出一辙。

马来西亚早在1950年代成立语文出版局。其前身隶属于教育部的“出版局”(Balai Pustaka),乃1956年6月22日在柔佛州新山成立。1956年9月16至21日在新加坡和新山举办的第3届马来语文和书写大会,政府接纳大会提案将“出版局”易名为语文出版局。

1957年,语文出版局搬迁至吉隆坡。1959年,通过国会在1959年提出的法令,这个机构提升为法定的机构。1977年,语文出版局东渡至沙巴及砂拉越州,并在亚庇及古晋设立办事处。此外,其还在槟城大山脚、吉兰丹哥打巴鲁及柔佛州新山,各别设立北马、东海岸及南马的办事处。

除了成立语文出版局之外,政府强化使用马来语文的方法,还包括在1967年9月1日,在国会通过1967年国语法令,规定马来语文作为国语及唯一的官方语文,让英文从此失去作为官方语文的地位。

虽然这道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得被禁教授或学习其他语文;不过,1963/1967年国语法令规定,法庭必须使用国语审案。同样地,70%的大学课程必须以国文教学,而国会议员不管其国语程度如何,都一律要用马来语参与整个辩论的过程。

在许多改制中学,除了华文、英文以外,其他科目都一律以马来文教学。即使马来文再怎样重要,一般独中生的马来文程度难免让人摇头,更何况是一向来注重英文,并以英语作为华语及方言以外沟通语言的东马学生。

当然,改制中学的华裔学生,在使用、演讲及书写马来文的程度,要跟独中生相较无疑强了许多。但是,在每一年的马来西亚教育文凭考试,还是有许多人在马来文一科不及格,而错失升读先修班,以及随后考进国立大学的机会。

在立法机关,有一部分的民选国州议员,在使用国语演讲或辩论时,总让在场的其他议员或旁听者暗自偷笑;甚至一些官拜内阁部长、副部长、政务次长、州行政议员、议长或副议长者,也经常以令人搞笑的国语示人,无形中为沉闷的议会制造了许多笑料。

如果您有机会到国会或各州议会旁听,就会发现有一些立法议员在辩论时段,总喜欢以英语穿插国语来演讲,搞到整个演讲“不汤不水”,直叫其他听者活受罪。更有趣的是,虽然沙、砂两州的立法议会,同样以国语作为议会的官方语文,但是大多数的立法议员,还是情愿选择以英语来发言。

虽然法庭规定所有审讯需以国语进行,但是若获得法官允许,有关审讯可选择以英语聆讯。如果遇到马来人担任的法官,不允许审讯以英语进行,一些律师在审讯的过程,就难免心惊胆跳。搞不好的话,这些律师可能在陈词时,由于本身国语的程度不足,犯下严重的问题而不自知。

还有,政府曾经一度推行使用标准的国语文(Bahasa Baku),但几年前又废除这个政策,导致许多教师、学子都陷于困惑。一旦废除使用标准的国语文,这岂不意味政府鼓励民间使用非标准的国语文。那么,一直以来都以捍卫标准国语文姿态出现的语文出版局,应该采取哪一种标准来执法呢?

当权政府一方面推进英文教数理,另一方面却要对错用国文者采取行动,让国人真是不知如何是好,以致两头最终皆不到岸。一般家长的心态都希望孩子掌握好英文,又不希望孩子的国文程度滑落,而考不上国立大学或者毕不了业,结果现今年轻人的英文程度,简直就不可同日而言。

政府领导人对立法和执法,总喜欢犯上认知的谬误,以为很多问题只要通过立法及执法,就能产生一定的阻遏效果。这就像一些人认为只要修改放贷者法令,就可以减少“大耳窿”的人数,但事实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很多问题并不能简单地从执法的角度来考量,尤其牵涉文化因素的问题,更需要长期教育和指导的功能。

有些人认为执法,可以发挥其教育的功能;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执法也可以让贪污和滥权的现象更加猖獗。如果真要赋予语文出版局执法的权力,那么许多当官者看来会是第一个受惩罚的对象,其次就是国会议员和州议员,紧接下来就是专业人士,甚至是一般的平民百姓。

讲了这么多,在结束本文之前,请恕我以一句非规范、可能有一天会被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当作对付理由的华文词汇“神经病”,来回敬政府要立法对付错用国语者的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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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七月 03, 2006

华人思想兴革路茫茫

黄伟益

前任马华副总会长、现任马华总会长黄家定,从出任内政部副部长至调升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以来,对华社作了两项不大不小,又不得不提的伟大贡献。

其一,黄家定在2003年受委马华总会长后,就急不及待地剽窃民间的“终身学习运动”,并将这个运动视为马华己出。

其二,马华、华总及商联会联合推动、黄家定以马华副总会长及内政部副部长身分登高一呼的“华社思想兴革运动”,初时还有万山响应的震撼之效,如今却沦落至空雷不雨的下场。

还记得黄家定在初任马华总会长,跟国内主要华团交流时,就提出推展次阶段“华社思想兴革运动”的构想。

当时我人在现场,就质问黄家定这是否意味第一阶段所推动的“华社思想兴革运动”早以失败告终?当这个问题被抛出来时,黄家定先是一阵错愕,而坐在其身旁的林玉唐等人,更是紧张得干着急。

但是,黄家定并未因此乱了分寸。他只是笑笑地回答:第一阶段的“华社思想兴革运动”没有失败,只是马华要联合华总及其他华团,进一步深化这个运动的成效。

如今,3年过去了,第二阶段的“华社思想兴革运动”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我们顶多看到黄家定提议国内华团应将部分活动,改在中午或下午的时间进行,以便公务繁忙的华团领袖,能有更多时间享受天伦乐。

这个建议看似可行,然而却荒谬之极。我们看到有不少华团领袖盲目附合,当然也有不少华团领袖在暗骂,甚至还有一些东马的华团领袖认为,这个建议在西马可行,在沙巴及砂拉越州却是行不通。

不管在西马或东马,这种建议都是行不通的。试问:有多少人愿意出席午间的宴会?即使将婚宴摆在中午进行,登门道贺者肯定寥寥可数,更何况是社团所举办的活动。

另外一点,即使华社衮衮诸公在晚间,有更多时间享受天伦乐,他们还是不太愿意响应前任首相马哈迪医生所提倡的7千万人口政策。

如果马华领袖不太喜欢出席晚间的社团活动,他们绝对可以拒绝这样做;如果要全华社上下“陪太子读书”,请恕我们根本无法做到这点。

今天,当我们在回顾及检视华人思想兴革运动的成效时,难免会发现这个运动有许多失败之处。

这项运动在1998年3月21日推展时,其宗旨就是推广正确的中华文化与思想,例如守时、守纪律、以礼待人、爱心社会等;甚至还鼓励华团办宴会时,每桌只有5道菜肴,以及台上嘉宾演讲时,台下宾客要洗耳恭听。

可是,有哪个华团响应这些兴革呢?华团办宴会的陋习依旧数十年未改,每桌8道菜肴总是山珍海味,更甚的是台上嘉宾致词,台下宾客亦纷纷开讲。

如果华人思想兴革运动能够改善纪律,塑造彬彬有礼且有爱心的华社,进而成为其他友族学习的楷模,那么吉隆坡就不会被《读者文摘》评选为亚洲倒数第三最没有礼貌的城市。

思想兴革所强调的还包括发扬民主精神,以及华团选举领导人应以贤与能为取舍的准则。事实上,许多华团选举领导人时,并没有以贤与能为标准,反而以派系及个人与马华的亲密关系作为考量。

行动纲领所倡导的思想兴革范畴,还包括婚丧仪式与庆典喜宴务求从简、抵制色情资讯、摒弃男尊女卑的观念、华团减少架床叠屋活动、破除迷信及弘扬正信、解散或改组冬眠团体、华团资源统筹与共享等,都是华社甚至马华领袖所无法办到的。

还有,马华领导人究竟如何看待,甚至如何落实行动纲领所提倡的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将马华文学纳入国家文学、立法延长退休年龄至65岁、建立独中与改制国中协调合作观点,以及领袖不应领导过多社团的问题呢?

若我们要马华在三权分立之外保障媒体独立及选民监督权、要求政府设立非回教事务局、管制焚烧香、维护华小、支持独中、发展华文高等教育,还有要求政府在其他大专院校设立中文系,这似乎比登天还要难吧?

既然第一阶段的华人思想兴革运动,在主要的项目方面几乎都以失败告终,我们似乎没有太多理由,会对第二阶段的兴革运动,保持审慎乐观的态度。

或许,整体的华人思想兴革运动,在不知不觉中都犯了华团领袖的共病,就是没有去除“只说不做”的恶习。所以,要如何深化及普及化次阶段的思想兴革运动,如何让人相信这个运动还未以失败收场,肯定又是马华及华总领袖要头痛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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