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警察?神经病!
黄伟益
就像我经常所说,马来西亚的政府是全世界“最大有为”的政府!这可不是说笑的事情,近期就有一桩例子足以证明这点。
文化、艺术及文物部长莱士雅丁,竟然建议教育部长希山慕丁,共同修改1959年语文出版局法令,以便赋权语文出版局执法,纠正各领域错用马来语文的情况。不管这类执法行动是否可行,但上述建议可说是荒谬之极。
随着早前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拟通过执法杜绝公开拉手或拥吻的行为,引起民间强烈反弹而暂告一段落之后,如今政府似乎没有从这个事件汲取教训,反而有意成立“语文警队”来监管民间如何使用马来语文。
政府一再扩大其执法的范畴,即从传统的执法角色,如今不断加强其宗教及道德执法的本事,还要更进一步涵盖文化领域的执法权。虽然这种方式有助于强化马来语文的正确应用及使用,但这跟杀鸡要用牛刀的道理如出一辙。
马来西亚早在1950年代成立语文出版局。其前身隶属于教育部的“出版局”(Balai Pustaka),乃1956年6月22日在柔佛州新山成立。1956年9月16至21日在新加坡和新山举办的第3届马来语文和书写大会,政府接纳大会提案将“出版局”易名为语文出版局。
1957年,语文出版局搬迁至吉隆坡。1959年,通过国会在1959年提出的法令,这个机构提升为法定的机构。1977年,语文出版局东渡至沙巴及砂拉越州,并在亚庇及古晋设立办事处。此外,其还在槟城大山脚、吉兰丹哥打巴鲁及柔佛州新山,各别设立北马、东海岸及南马的办事处。
除了成立语文出版局之外,政府强化使用马来语文的方法,还包括在1967年9月1日,在国会通过1967年国语法令,规定马来语文作为国语及唯一的官方语文,让英文从此失去作为官方语文的地位。
虽然这道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得被禁教授或学习其他语文;不过,1963/1967年国语法令规定,法庭必须使用国语审案。同样地,70%的大学课程必须以国文教学,而国会议员不管其国语程度如何,都一律要用马来语参与整个辩论的过程。
在许多改制中学,除了华文、英文以外,其他科目都一律以马来文教学。即使马来文再怎样重要,一般独中生的马来文程度难免让人摇头,更何况是一向来注重英文,并以英语作为华语及方言以外沟通语言的东马学生。
当然,改制中学的华裔学生,在使用、演讲及书写马来文的程度,要跟独中生相较无疑强了许多。但是,在每一年的马来西亚教育文凭考试,还是有许多人在马来文一科不及格,而错失升读先修班,以及随后考进国立大学的机会。
在立法机关,有一部分的民选国州议员,在使用国语演讲或辩论时,总让在场的其他议员或旁听者暗自偷笑;甚至一些官拜内阁部长、副部长、政务次长、州行政议员、议长或副议长者,也经常以令人搞笑的国语示人,无形中为沉闷的议会制造了许多笑料。
如果您有机会到国会或各州议会旁听,就会发现有一些立法议员在辩论时段,总喜欢以英语穿插国语来演讲,搞到整个演讲“不汤不水”,直叫其他听者活受罪。更有趣的是,虽然沙、砂两州的立法议会,同样以国语作为议会的官方语文,但是大多数的立法议员,还是情愿选择以英语来发言。
虽然法庭规定所有审讯需以国语进行,但是若获得法官允许,有关审讯可选择以英语聆讯。如果遇到马来人担任的法官,不允许审讯以英语进行,一些律师在审讯的过程,就难免心惊胆跳。搞不好的话,这些律师可能在陈词时,由于本身国语的程度不足,犯下严重的问题而不自知。
还有,政府曾经一度推行使用标准的国语文(Bahasa Baku),但几年前又废除这个政策,导致许多教师、学子都陷于困惑。一旦废除使用标准的国语文,这岂不意味政府鼓励民间使用非标准的国语文。那么,一直以来都以捍卫标准国语文姿态出现的语文出版局,应该采取哪一种标准来执法呢?
当权政府一方面推进英文教数理,另一方面却要对错用国文者采取行动,让国人真是不知如何是好,以致两头最终皆不到岸。一般家长的心态都希望孩子掌握好英文,又不希望孩子的国文程度滑落,而考不上国立大学或者毕不了业,结果现今年轻人的英文程度,简直就不可同日而言。
政府领导人对立法和执法,总喜欢犯上认知的谬误,以为很多问题只要通过立法及执法,就能产生一定的阻遏效果。这就像一些人认为只要修改放贷者法令,就可以减少“大耳窿”的人数,但事实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很多问题并不能简单地从执法的角度来考量,尤其牵涉文化因素的问题,更需要长期教育和指导的功能。
有些人认为执法,可以发挥其教育的功能;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执法也可以让贪污和滥权的现象更加猖獗。如果真要赋予语文出版局执法的权力,那么许多当官者看来会是第一个受惩罚的对象,其次就是国会议员和州议员,紧接下来就是专业人士,甚至是一般的平民百姓。
讲了这么多,在结束本文之前,请恕我以一句非规范、可能有一天会被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当作对付理由的华文词汇“神经病”,来回敬政府要立法对付错用国语者的好意!
就像我经常所说,马来西亚的政府是全世界“最大有为”的政府!这可不是说笑的事情,近期就有一桩例子足以证明这点。
文化、艺术及文物部长莱士雅丁,竟然建议教育部长希山慕丁,共同修改1959年语文出版局法令,以便赋权语文出版局执法,纠正各领域错用马来语文的情况。不管这类执法行动是否可行,但上述建议可说是荒谬之极。
随着早前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拟通过执法杜绝公开拉手或拥吻的行为,引起民间强烈反弹而暂告一段落之后,如今政府似乎没有从这个事件汲取教训,反而有意成立“语文警队”来监管民间如何使用马来语文。
政府一再扩大其执法的范畴,即从传统的执法角色,如今不断加强其宗教及道德执法的本事,还要更进一步涵盖文化领域的执法权。虽然这种方式有助于强化马来语文的正确应用及使用,但这跟杀鸡要用牛刀的道理如出一辙。
马来西亚早在1950年代成立语文出版局。其前身隶属于教育部的“出版局”(Balai Pustaka),乃1956年6月22日在柔佛州新山成立。1956年9月16至21日在新加坡和新山举办的第3届马来语文和书写大会,政府接纳大会提案将“出版局”易名为语文出版局。
1957年,语文出版局搬迁至吉隆坡。1959年,通过国会在1959年提出的法令,这个机构提升为法定的机构。1977年,语文出版局东渡至沙巴及砂拉越州,并在亚庇及古晋设立办事处。此外,其还在槟城大山脚、吉兰丹哥打巴鲁及柔佛州新山,各别设立北马、东海岸及南马的办事处。
除了成立语文出版局之外,政府强化使用马来语文的方法,还包括在1967年9月1日,在国会通过1967年国语法令,规定马来语文作为国语及唯一的官方语文,让英文从此失去作为官方语文的地位。
虽然这道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得被禁教授或学习其他语文;不过,1963/1967年国语法令规定,法庭必须使用国语审案。同样地,70%的大学课程必须以国文教学,而国会议员不管其国语程度如何,都一律要用马来语参与整个辩论的过程。
在许多改制中学,除了华文、英文以外,其他科目都一律以马来文教学。即使马来文再怎样重要,一般独中生的马来文程度难免让人摇头,更何况是一向来注重英文,并以英语作为华语及方言以外沟通语言的东马学生。
当然,改制中学的华裔学生,在使用、演讲及书写马来文的程度,要跟独中生相较无疑强了许多。但是,在每一年的马来西亚教育文凭考试,还是有许多人在马来文一科不及格,而错失升读先修班,以及随后考进国立大学的机会。
在立法机关,有一部分的民选国州议员,在使用国语演讲或辩论时,总让在场的其他议员或旁听者暗自偷笑;甚至一些官拜内阁部长、副部长、政务次长、州行政议员、议长或副议长者,也经常以令人搞笑的国语示人,无形中为沉闷的议会制造了许多笑料。
如果您有机会到国会或各州议会旁听,就会发现有一些立法议员在辩论时段,总喜欢以英语穿插国语来演讲,搞到整个演讲“不汤不水”,直叫其他听者活受罪。更有趣的是,虽然沙、砂两州的立法议会,同样以国语作为议会的官方语文,但是大多数的立法议员,还是情愿选择以英语来发言。
虽然法庭规定所有审讯需以国语进行,但是若获得法官允许,有关审讯可选择以英语聆讯。如果遇到马来人担任的法官,不允许审讯以英语进行,一些律师在审讯的过程,就难免心惊胆跳。搞不好的话,这些律师可能在陈词时,由于本身国语的程度不足,犯下严重的问题而不自知。
还有,政府曾经一度推行使用标准的国语文(Bahasa Baku),但几年前又废除这个政策,导致许多教师、学子都陷于困惑。一旦废除使用标准的国语文,这岂不意味政府鼓励民间使用非标准的国语文。那么,一直以来都以捍卫标准国语文姿态出现的语文出版局,应该采取哪一种标准来执法呢?
当权政府一方面推进英文教数理,另一方面却要对错用国文者采取行动,让国人真是不知如何是好,以致两头最终皆不到岸。一般家长的心态都希望孩子掌握好英文,又不希望孩子的国文程度滑落,而考不上国立大学或者毕不了业,结果现今年轻人的英文程度,简直就不可同日而言。
政府领导人对立法和执法,总喜欢犯上认知的谬误,以为很多问题只要通过立法及执法,就能产生一定的阻遏效果。这就像一些人认为只要修改放贷者法令,就可以减少“大耳窿”的人数,但事实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很多问题并不能简单地从执法的角度来考量,尤其牵涉文化因素的问题,更需要长期教育和指导的功能。
有些人认为执法,可以发挥其教育的功能;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执法也可以让贪污和滥权的现象更加猖獗。如果真要赋予语文出版局执法的权力,那么许多当官者看来会是第一个受惩罚的对象,其次就是国会议员和州议员,紧接下来就是专业人士,甚至是一般的平民百姓。
讲了这么多,在结束本文之前,请恕我以一句非规范、可能有一天会被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当作对付理由的华文词汇“神经病”,来回敬政府要立法对付错用国语者的好意!
3 Comments:
先生,“神经病”骂得太客气啦。这个叫掌权者“孝料”,法治“倒驶(屎)”!!!
By eannee, at 7/13/2006 12:41:00 上午
当你在国际舞台时,你会发现一种语言是比较”四通八达”那就是英语。笔者现在也因为当年"太注重"马来文,而现在有沟通的困难。
马来文朝改暮修,我们那时代所学的马来文语法对年轻一代来说是不标准的语法,那么该如何说谁对,谁错,谁的马来文是标准的?
By KJ Lim, at 7/13/2006 07:02:00 下午
去到东海岸都已经很难和当地马来人沟通了,看来我不是个合格的“大马人”。
By 匿名, at 7/22/2006 10:09:00 下午
发表评论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