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aken the Giant within

星期四, 八月 31, 2006

不合逻辑的语言霸权

黄伟益

在最近召开的马华中央代表大会,马华署理总会长陈广才竟然建议华文报章,将一直以来所沿用的“回教国”华文译法,改为“以回教徒居多的国家”。

其逻辑是指马来西亚并不是个回教国,而是“以回教徒占多数的国家”。因此,将 “Islamic State”直接译为“回教国”,并不符合马来西亚的国情和现状。

如果按照陈广才的逻辑,那么前任首相马哈迪医生何必要在2001年9月29日,为民政党全国代表大会开幕时,特地宣布马来西亚早已是个回教国。

这是否要告诉华社衮衮诸公,马哈迪当时并非宣布马来西亚是个回教国,而只是宣布马来西亚早已是个“以回教徒占多数的国家”?

这就像是一位马来亚大学中文系毕业生,不学无术却又要以《红楼梦》的“假作真时真亦假”,企图误导广大的群众。

在政客黑白不分、颠倒是非及真假难辨的情况下,由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领导的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更应该公然直指及纠正陈广才错误百出的论述逻辑。

我不希望随着华语规范理事会更换掌舵人后,理事会成员还是像前任领导人般不学无术,甚至囫囵吞枣、照单全收,并要求国内所有华文报章采用陈广才的建议。

事实上,从陈广才所发表的谬论看来,其似乎有意行使政治话语的霸权,让马华能够在应对回教国的立场上继续保持暖昧。

同样地,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亦要抢夺政治和文化的话语权,试图让其规范的术语变为既成事实。

但是,许多随之所衍生的规范问题或民间争议,或者许多急待规范的惯用词汇,理事会似乎又视之不见。

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自2004年2月13日,在当时新闻部副部长林祥才号召之下成立以来,规范各联邦政府部门、内阁部长、副部长及政务次长的译名。

在统一地方译名方面,尽管引起程度不一的争论,但理事会还是独排众议,将沙巴州首府哥打京那巴鲁译名改为亚庇,以及将丁加奴译名改为登嘉楼。

然而,在规范政府部门译名方面,华语规范理事会却犯了许多认知的错误,这包括将律政司与检察司的角色混淆,甚至让人误以为国内有许多的“泰文小学”。

理事会将民众向来惯称的“移民厅”改为“移民局”,以及首相署属下的“经济策划单位”改称为“经济策划局”,似乎并没有太必要之处。

反观“律政司”降级为“总检察长”,而“检察司”却晋级为“律政司”,如果摆在香港人眼前,这简直就贻笑大方。

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Peguam Negara”(英文称为Attorney General,简称为AG)的职责,除了处理所有涉及刑事提控的案件,还要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以及代表政府出庭面对民事诉讼。

因此,唯有称之为“律政司”,才能彰显联邦宪法所赋予的3种角色。反观,译称Solicitor General(简称为SG)为“检察司”,更能体现其协助律政司专门处理刑事提控案件的角色。

华语规范理事会成立迄今有两年余,但是理事会所树立的威信一直让人怀疑。有时,翻开不同的华文报章,包括东马沙、砂两州出版的华文报,您就会有同一时间身处不同国家的错觉。

即使是马来西亚半岛出版的全国性报章,有时可以看到一些报章宁可舍弃华语规范理事会的统一名词不用。其中,最明显的两个例子,就是宁舍“国家元首”而取用向来惯称的“最高元首”,还有舍弃“泰米尔小学”而取“淡米尔小学”。

对于韩春锦领导的华语规范理事会,我似乎有较高的期许和期待。否则,我倒坚持华语规范理事会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不如早日解散或许还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

不过,只要华语规范理事会还存在,我倒希望这个理事会弃用“大马”一词,而一律采用“马来西亚”及简称为“马国”。毕竟,马来西亚并不是一只“大马”,而外国亦通常以“马来西亚”或“马国”来称谓我们的国家。

有些人习惯形容马来西亚是一个“由华、巫、印三大种族所组成的国家”。其实,“巫”本身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味道。因此,我们有必要舍弃“巫族”或“巫裔”的用法,并且一律采用“马来人”。

这又回到另一个问题!国阵执政主干的巫统,其全称为“巫人全国统一机构”。如果弃用“巫人”,这岂非要改称为“马来人全国统一机构”,而简称则变成了“马统”?

还有,“回教”、“回教徒”、“伊斯兰”或“穆斯林”的用法,总要有一个规范嘛!对于这些更迫切的问题,华语规范理事会有必要集思广益,提出更能让人信服的统一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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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八月 22, 2006

首长轮任制的背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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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八月 16, 2006

重组警力比增员更重要

黄伟益

面对日益猖狂的攫夺匪,警方似乎显得束手无策,以致在人人自危的情况下,马青总团不得不成立反攫夺小组,配合志愿警卫团在吉隆坡文良港及旺莎玛珠一带巡逻。

与此同时,民政党亦宣布即将成立治安特别工作队,并动员各分部及区部党员参与警察之友,配合警方联手克服日益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还有,马华彭加兰林丁区州议员刘德贤更建议人人拿起武器自卫!

这种种的反应,反映整个社会害怕攫夺匪的程度,已然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当中有人甚至提出“电子警察”的方案,并建议安装更多的“电眼”,全天候日夜监视在某些地区出没的可疑人物。

然而,马来西亚毕竟不是警察国!我们担心一旦攫夺匪减少或销声匿迹时,这些在城市地区所装置的“电眼”,就会反过来监视一般民众的行踪,进而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

当民众对攫夺匪的冷血行为愤怒、对警方无能深感不满时,警方除了提出我们都能想到的方案,如添购巡逻车、加紧在黑区巡逻、设立专案小组、多派便衣警探出巡等之外,似乎不愿检讨如何重新分配警力,反而还传召参与声讨大会者问话。

结果,全国副警察总长慕沙哈山竟然发表令人不可思议的怪论,指不少匪徒服食新兴毒品壮胆后干案,以致丧失理智而手法暴戾。其实,只要攫夺匪纯心不良、出发点不对,不管有无服食新兴毒品,他们还是会干出丧天害理之事。

每当罪案发生时,许多人总要求政府提高现有的警力。在一些面积宽广、人口密集的警区,若依警员对人口的比率计算,甚至需要增加10倍或更多的警力。若以警队现有10万名成员计算,要在最快时间“生产”至少1万名警员又谈何容易呢?

再说,一名被录取者必须在警察训练中心,接受12个月的基础训练;过后被派至各别警区实习9个月,以及经过长达3年的试用期,长期成为正式的警员。所以,与其耗更长时间增加警力,倒不如先行重组警队现有结构和人员分配更为实际。

根据《皇家警察运作及管理提升特别委员会报告书》指出,在警队9万名成员当中,隶属刑事调查组的警员有6千661人,国内安全及公共秩序组警员有3万3千214人,政治部成员则有6千零26人。

不过,根据我从警队所取得的非正式资讯,其实警队内有三分之一成员隶属政治部(Special Branch),另有5千人属于联邦后备队。换言之,真正负责刑事调查工作,尤其跟缉拿攫夺匪有真正关系的警员并不多。

在刑事调查组的警员,又分为登记处(D1)、刑事记录官(D2)、纠察处(D3)、数据记录单位(D4)、检控/法律处(D5)、技术支援处(D6)、肃毒与反风化组(D7)、研究与规划处(D8)、特别调查处(D9)及国际刑警处。

结果,真正执行巡逻或缉捕匪徒的警员,简直是少之又少。要通过重组警力,增加刑事调查组的警员,那么就应该先向政治部,以及隶属于国内安全及公共秩序组的普通行动部队“开刀”!

如果政治部的实际成员有3万人,这简直让我们除了惊叹之外,还是深感惊叹!政治部跟其他部门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政治部完全属于“政治动物”,专事收集一切跟政治发展相关的讯息,然后通过政治部总监直接向首相汇报。

政治部的角色与调查及防范刑事罪案毫无关连,而且政治部成员在警队拥有很大的权力。既然跟警队维持治安角色无关,我国政府为何不仿效新加坡,将政治部从警队分割出去,并把政治部现有三分之二成员,调至刑事调查组以增援同僚的工作?

新加坡内政部属下内部安全局(ISD),最早乃英殖民政府在1948年成立的政治部。当新加坡在1963年加入马来西亚,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政治部合为一体;直至马新分家后,原属新加坡警队的政治部,始在1966年2月17日成为独立的内安局。

除了警队的政治部,我国另外设立的两个情治机构,分别是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皇家情报单位(Kor Risikan Diraja),以及属隶外交部的情报单位。

一旦将政治部从警队分割出来,让这三个情报单位相结合及再重组,再像英国般划分为负责国外与国内情报收集工作的军情五处(MI5)及军情六处(MI6),或像美国划分为中央情报局(CIA)与联邦调查局(FBI),这岂不更有效率吗?

其次,配合1948年马来亚共产党发动武装斗争,政府颁布紧急状态而成立的森林部队(Jungle Squad),除了在1951年改名为森林军团(Jungle Company)之外,还在1953年正式易名为皇家警察野战部队(Pasukan Polis Hutan)。

当马共在1989年放下武器、走出森林后,野战部队就像美国中央情报局在苏联解情后的情况一样,面对失去重心角色而濒临解散的危机。直至1997年10月,野战部队才改为普通行动部队(PGA),即负责边境防范走私及非法外劳入境的工作。

根据警队资料显示,公共服务局批准普通行动部队的成员人数顶限为1万1千166人,而今则有1万零447个成员。问题是既然马共的威胁已不复存在,普通行动部队是否还需要这样多的成员,来执行不比面对马共威胁来得更艰巨的抗战任务呢?

更奇怪的是,当我国面对警力不足以应付日益恶化的攫夺案时,政府竟然还要派250名警员到东帝汶,去协助维持首都帝力的治安工作。所以,警队领导人不懂得分辩轻重缓急,只是苦思如何增加警力,却不思考怎样重组警力,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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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八月 11, 2006

议会改革:砂州外一章

黄伟益

近期,趁着砂州召开州选举后第一次立法议会,让我有机会近距离观察议会民主的运作方式,并从中探讨如何改进及提升砂州的议会民主。

砂州立法议会是马来西亚历史最悠久的立法机构。很多人也许不知道,首次召开的立法议会是于1867年9月8日在民都鲁召开。如果有机会到民都鲁一游,您应该顺便到这个地点参观。当然,最初的立法议会建筑如今已不复存在,只剩下一座特别设立的纪念碑让人拍照留念。

既然砂州立法议会的历史久远,理应更能掌握源自英国西敏寺的议会制度及运作概念,可是这次召开的立法议会及相关安排,都无不让人怀疑砂州立法议会,为何跟西敏寺制度相去甚远。

在今年5月20日的砂州选举,国阵在71个议席中夺获62席,其余9个议席分别是民主行动党6席、砂拉越国民党1席、人民公正党1席及独立人士1席。至于国阵方面则是土著保守党35席全胜、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竞选19席输8席、砂拉越民主进步党8席全胜、砂拉越人民党竞选9席输1席。

从这样的组合看来,奠定砂州首席部长泰益玛目的领导地位,基本上还很难被人动摇。可是,人联党的地位则日渐滑落,除了在砂州选举大失血之外,选民还将人联党的一位市长及两位助理部长拉下马。如今,人联党即使要推出人选填补这3个空缺,泰益玛目又未必显得心甘情愿。

砂州立法议会最引人诟病之处,莫非就是反对党阵营的座位安排。结果,隶属无党派的独立人士阿迪,却因为其属于四届资深议员,而被安插在议会反对党领袖黄和联(民主行动党武吉阿瑟区州议员)与民主行动党议会党鞭周政新(吉都隆区州议员)之间。

同样地,来自砂国民党无党职的英吉利里区州议员庄尼克医生,亦安插在周政新与民主行动党砂州秘书(哥打圣淘沙区州议员)之间。这种安排根本无法反映政党与党职在议会厅的微妙关系,更违背西敏寺制度过去几百年来所建立起来的议会惯例。

由于这是第一次召开的议会,砂州元首陛下自然受邀主持开幕并发表施政演词。按照惯例,议会的首个议程自然是辩论感谢州元首施政演词,其次才是三读通过各项法案,最后才是处理非属政府的议会事务,例如朝野议员所提呈的私人法案或私人动议。

可是,砂州立法议会竟用首两天通过4项法案,以及让个别议员提呈私人动议。接下来3天则辩论感谢州元首施政御词,最后3天则完全让州内阁部长负责总结。更奇怪的是,在长达8天议会期间,议长只允许4天各一小时的口头质询,结果最终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问题获得解答。

议会规定每名议员,不管是口头或书面质询,只能提出10道问题。然而,一些议员提呈的书面质询,至今还无法取得官方答复。如果这些议员必须迟至休会后3个月才取得答案,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其实,很多口头质询即使来不及回答,并不代表这些问题不重要。因此,政府应考虑以书面方式来答复倏关人民利益的问题。

任何新届议会在开幕之前,都会按照惯例推举议长的人选。这个人选可以属于执政党其中一位议员,亦可属于非政党却德高望重的人物。可是,砂州议长早在宣誓礼之前已定夺,甚至在宣誓礼当天即坐上议长的宝座。这种不符合议会惯例的做法应该废止,始能彰显民主的神圣意义。

整个议会期间,完全由议长阿斯菲亚主持会议,而副议长约翰昔奇则英雄无用武之地,甚至可说是白领薪水。而且,每一天的会议从9时开始至傍晚6时30分,除了中午休会一小时半不讲之外,期间还小休20分钟至45分钟两次。议长还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会议经常延迟开始,但每天却是准时结束(特别情况除外)。

这次州选举结束后,选民对在野党议员寄望甚高。当然,民主行动党6位议员,有者表现相当特出,有者却表现得不过不失。人民公正党唯一的议员黄锦河在议会期间频频出洋相,不断失言、收回又道歉,无不让人摇头失望。更失望的莫非另外两个议员身处在野党阵营,却一直心系国阵,希望有朝一日重投国阵怀抱。

反观国阵的后座议员,尤其是人联党剩下的两位新科议员,却不会扮演向政府施压的角色,而只懂得阿谀奉承,拼命在议会辩论时捧国阵领袖的大脚。结果,当国阵部长一身令下,绝不修改砂州土地法典,以便免费自动更新地契99年,他们最终只好逆来顺受,为这次备受民众期待的立法议会徒留污点。

总而言之,砂州立法议会还有许多必需改革之处,否则有失其作为国内历史最悠久议会的形象。既然民主的果实早已种下,我敢相信砂州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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